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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2018-03-27 16:18  

编号:SKZ--WJ--JSGHC--16

一、名词、术语释义

(一)学院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处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二)规定中所称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是由认质和认价两部分组成。认质是指甲方按程序确认(或参与确认)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和品牌;认价是指按上述程序确认材料、设备的价格。

(三)材料、设备采购分类: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简称“甲供材料”;乙方负责采购但需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简称“乙供甲控材料”;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简称“乙供材料”。供应方式选择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其中乙供甲控材料适用范围如下:

1.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

2.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暂定价格进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材料;

3.定额规定在工程决算中材料价格据实调整的材料;

4.按规定应有甲方采购,因某种原因改为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

5.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等因素由乙方负责采购需重新定价的材料。

二、材料、设备采购方式

甲供材料的采购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乙供甲控材料的采购按照乙方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和市场考察询价等方式,甲方采购相关人员参与认质认价。

三、材料设备采购流程       

(一)甲供材料的采购

1. 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应由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乙方应在开工之前或最迟开工之后10日内,向甲方工程科提报需用量计划和使用时间,甲方工程科审核后报学院资产管理处按《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2.甲方依据学院资产管理处签发(或转发)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情况反馈单或非招标物资采购工作记录单与供货商签订合同组织采购。

3. 材料进场验收合格由乙方材料员签发收料证明。

4.供货商依据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非招标物资采购工作记录单)、合同、乙方收料证明、发票等到学院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乙供甲控材料的采购

1.乙供甲控材料的采购,原则上乙方应提前15天(特殊材料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认质认价申请,以便合理选择供应商和满足供货周期。

2.乙方按程序组织采购,学院建设、采购部门、跟踪审计等组成的定价小组参与乙方的采购程序并确认结果。

3.乙供甲控材料验收与甲供材料验收方法一致。

(三)乙供材料的采购       

乙供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验收与甲供材料验收方法一致。

四、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订立

(一)根据前述定标或确认的结果,依法按程序订立采购合同。合同的条款必须缜密、完备;材料设备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必须具体、明确;材料设备运输损耗、施工现场卸货、现场验收、取样送检费用以及不合格的处理等应明确规定。

(二)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经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建设规划处等职能部门会签后,报监察审计室审核。

(三)甲供合同签订后,送学院监察审计室、财务处等部门作为跟踪审计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四)乙供甲控材料设备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交甲方备案。

五、材料设备验收

(一)材料设备进场应由甲乙双方以及监理工程师(有监理单位时)共同验收(一般地方水料也可由乙方验收,但监理公司以及甲方相关人员应对相应材料进行抽检)。验收合格由乙方材料员签发收料证明。

(二)对于按规定需复检的材料,应在甲方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乙方按规定取样,送有资质的建材实验室委托试验,并及时取回实验报告(报甲方工程科一份),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卸货和签收。对卸货前无法检查到的中间夹带质量不合格材料的,卸货后应由供货方无条件清理出施工现场。

(四)对于预拌混凝土验收,按潍坊市预拌混凝土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应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核对随货同行单、混凝土品种、标号、数量、出料时间、塌落度等,并在浇筑前检查塌落度和有无离析等现象,对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不得签收,并及时通知供货方。

六、材料设备日常管理

(一)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应对工地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材料质量、数量严格把关,参与进场材料验收、日常抽检,以及材料复验工作中的抽样、送样、取单等全过程,以确保工程用料质量。

(二)甲方应建立单项工程材料设备台帐,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不留尾巴,不存争议。

(三)甲供材料设备验收后,应及时按学院财务处要求办理结算手续。

(四)材料设备管理归档工作按《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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