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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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18-03-27 16:26  

编号:SKZ--WJ—JSGHC--03

 

为做好学院基本建设质量控制与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建设规划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保证本部门工作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学院的相关规定和鲁科职院字[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促进职工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2、激励先进,注重工作实效。

3、客观公正,便于实际操作。

4、突出部门重要工作中心地位。

5、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结合。

二、考核范围

建设规划处全体职工。

三、组织领导

建设规划处成立由处长任组长,副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部门职工考核内容为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安全、工作秩序、工作质量、卫生等)、工作目标、工作质量等方面。

五、考核办法:

1、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为一般性工作的考核,按鲁科职院字[2018]5号文件附件3《绩效考核(当月)扣分细则》执行,考核周期是自然月。

 2、工作职责与目标

根据建设规划处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完成而导致本部门考核扣分的, 按鲁科职院字[2018]5号文件附件3《绩效考核(当月)扣分细则》执行,按照责任对等的原则,共性的问题由大家共同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按个人的职责划分,落实到人按学院的考核标准扣分。

3、工作质量

在日常工作中,院领导查处的工作失误为重大失误,每次扣2分;部门内部查处的工作失误为一般失误,每次扣1分;有合理化建议使工作得到提升或创新的每次加2分。

六、考核实施方法:

部门员工的考核由各科室负责,每月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的考核结果(科长签字)报送至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汇总。

本办法自2018年起执行。

 

 

                                                      建设规划处

                                                      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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