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KZ--WJ—JSGHC--03
为做好学院基本建设质量控制与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建设规划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保证本部门工作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学院的相关规定和鲁科职院字[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促进职工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2、激励先进,注重工作实效。
3、客观公正,便于实际操作。
4、突出部门重要工作中心地位。
5、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结合。
二、考核范围
建设规划处全体职工。
三、组织领导
建设规划处成立由处长任组长,副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部门职工考核内容为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安全、工作秩序、工作质量、卫生等)、工作目标、工作质量等方面。
五、考核办法:
1、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为一般性工作的考核,按鲁科职院字[2018]5号文件附件3《绩效考核(当月)扣分细则》执行,考核周期是自然月。
2、工作职责与目标
根据建设规划处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完成而导致本部门考核扣分的, 按鲁科职院字[2018]5号文件附件3《绩效考核(当月)扣分细则》执行,按照责任对等的原则,共性的问题由大家共同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按个人的职责划分,落实到人按学院的考核标准扣分。
3、工作质量
在日常工作中,院领导查处的工作失误为重大失误,每次扣2分;部门内部查处的工作失误为一般失误,每次扣1分;有合理化建议使工作得到提升或创新的每次加2分。
六、考核实施方法:
部门员工的考核由各科室负责,每月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的考核结果(科长签字)报送至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汇总。
本办法自2018年起执行。
建设规划处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