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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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处廉政建设制度
2018-03-27 16:31  

编号:SKZ--WJ—JSGHC--14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设规划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委廉政建设规定,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

2. 组织招投标或签订协议时,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学院相关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

3. 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和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回扣、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

4. 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 不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院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6. 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开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材料等,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7. 在与合作方处理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时,不得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不良默契。

8.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按照学院的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全体建设规划处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确保完成学院交付的各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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