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KZ--WJ--JSGHC--15
为规范学院工程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凡学院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设施安装、装饰装修、道路管线、园林绿化,以及上述项目的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乙方进驻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作用,使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
二、坚持工序交接验收制度。上道工序完成后,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地代表签证。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或无检验批验收记录,不予结算。
三、坚持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属隐蔽工程项目,首先由施工班组、项目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地代表复核,检查结果填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并履行签字手续。隐蔽工程不经签证,不能进行隐蔽,不能进行结算。
四、坚持施工测量复核验收制度。施工测量必须经技术人员复核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保测量结果准确。
五、严把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关。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按《学院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六、工程竣工验收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规划建设手续完备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执行。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大责任主体共同进行,地方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
(二)除上述第(一)条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执行以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项目主管(实施)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经项目主管(实施)部门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由项目主管(实施)部门组织学院监察审计室、财务处、资产管理处、项目使用部门、施工单位等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
3、项目实施部门和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审阅工程立项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资料、材料合格证明材料、工程预结算资料等文件资料。
5、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和工程量。
6、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小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于《维修及零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见附件)。
《维修及零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一式四份, 一份用于结算并存档于结算部门(项目实施部门),一份用于付款并存档于财务处,一份移交学院档案室存档,一份施工单位自存。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七、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以及结算付款等。
SKJ-JL-SJS-GCJJ-O5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维修及零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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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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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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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验收内容及工程状况: |
验收结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参加验收人签字: 部门 姓名 日期 部门 姓名 日期 部门 姓名 日期 部门 姓名 日期 部门 姓名 日期 部门 姓名 日期 |
监督部门及监督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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