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按照省教育厅和学院要求,将3月份定为“《条例》宣传月”。为了更好地学习和宣传贯彻《条例》内容和要求,特制订我处《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建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协调机制
建设规划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苏兴福,是建设规划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安全学习贯彻和安全生产管理统筹安排;副组长王伟,是部门安全学习贯彻和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责任人,负责《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组织和监督落实,安全员丁文亮,负责《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方案
1、积极召开宣传贯彻动员会,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使部门全体职工充分认识《条例》的精神和意义,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2、《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条文集中学习,学习时间共计2天,分四个半天进行。
3、部门人员自由学习,认真领会《条例》条文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观念。
4、通过部门网站、部门微信群广泛宣传普及《条例》相关内容和安全常识,为《条例》的学习造势,为《条例》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5、制作安全常识板报和安全警示条幅,制造学习宣传氛围,使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中来。
6、结合《条例》内容,对建设规划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和日常工作当中去,提高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7、活动结束进行座谈总结,形成部门学习宣传总结报告。
三、时间安排
3月6日:部门召开《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3月7日—3月10日:部门员工对《条例》进行自学,认真领会《条例》内容精神和意义
3月11日—3月14日:《条例》集中学习
3月15日—3月24日:《条例》自由学习,部门进行广泛宣传
3月25日—3月27日:根据《条例》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3月28日:部门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表扬鼓励鼓励先进,找出不足之处,安排下一步工作。
3月29—3月31日:整理相关材料,形成总结报告。
建设规划处
20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