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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017-03-22 16:11  

为强化部门内部管理,确立服务观念,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整体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1、全体成员要加强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院领导的决议、决定。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事及时请示汇报,不擅作主张,不各行其事。

3、坚持原则,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吃请,不收礼,不索要财物。

4、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

5、举止文明,衣冠整洁,精神饱满。

6、服从领导,尊重他人,热情接待来访来电,对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问题也要耐心解释,自觉维护部门声誉。

7、爱岗敬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彼此之间要互相理解和支持。

8、爱护公共财物,不私拿、私用公物。

9、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10、及时清理卫生,保持环境清洁。

11、工作时间禁止上网聊天、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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