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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2018-03-27 16:21  

编号:SKZ--WJ—JSGHC--05

为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防范控制风险,控制工程成本,避免纠纷,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各类合同均适用本规定。

一、合同的管理

计划科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起草、组织审核、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档案管理等。

二、合同签订:

1、计划科负责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合同签订人员根据招投标文件、对方资质文件等认真核实当事人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履约能力以及当事人资信情况等,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

3、合同签订涉及学院其他部门的,应事先进行协商,然后签约。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合同签订的指导性文件,合同的签订不得与其违背。

5、建设工程合同应签订书面合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原则上选用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格式合同。

6、所有合同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书面证明文件。

7、合同除双方协商的必要条款如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质量保证条款等()合同尚应符合以下要求:明晰界定工程项目范围,明确双方责任;明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以及作为结算依据的要求;明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明确乙方派驻施工现场人员的能力、资格要求;明确甲方对乙方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责任,以及乙方在上述方面接受甲方管理的义务。

8、合同签订人员签订合同,必须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绝不允许徇私舞弊,违法犯罪,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合同评审:

1、合同正式签订前,建设规划处相关人员对质量、安全、进度、付款方式、风险等进行评价。

2、合同评价符合要求后,建设规划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报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室等部门审核。

3、合同审核通过后,按学院规定签字盖章。

4、合同审查的要点: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严密性、合同的可行性,对方规定的要求是否满足我院的需求、我院规定的要求在合同中是否得到了准确地体现、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是否得到了解决以及对方的资质是否符合我院的要求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合同履行与变更

1、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2、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为标准。

3、合同相关人员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对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件,履行人员应及时搜集证据,查明原因,及时化解。

5、合同履行过程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合同履行人员应及时办理。

6、合同履行完毕,对所遗留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7、各部门应保障合同履行,如确需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办理有关的手续。

8、变更、解除合同应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惩处。

五、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妥善处理。

2、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六、合同文本管理

1、合同管理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由专人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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