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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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2018-03-27 16:24  

编号:SKZ--WJ—JSGHC--06

学院建设规划处(以下简称甲方),作为基建职能部门,对学院所有基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以及投资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督促监督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执行合同内容约定。

一、工程技术管理

(一)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原则上定于图纸分发之后十天内进行。具体时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定下时间后,由甲方通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在图纸会审会议上,设计人员应逐条回答各方提出的问题并进行设计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员整理记录,并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签字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二)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施工图和合同约定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别是杜绝工程使用部门无原则地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项目。确需变更(或签证)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和概预算调整以及造价增减等手续。

1、工程变更条件和工程签证适用范围:

1)只有如下情形出现,方可提出变更:

学院领导认为有必要变更;

经学院领导认可的功能布局、使用要求等方面的调整

设计文件存在错误、缺漏或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

国家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施工中发现场地条件、地质水文条件或其他条件与设计文件不符,不变更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和顺利进行;

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

存在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变更能够提高工程耐久性,有利于解决质量通病,有利于降低工程使用过程中的运营成本和维护费用。

2)工程签证适用范围:

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零星用工;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人员、材料、机械损失

议价材料认价单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

其他需要签证的合理费用

2、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提出。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或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签证)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签证)的原因;

2)变更(签证)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增减;

4)变更(签证)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3、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审查。任何一方提出变更(签证)申请后,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审查:

1)单项变更(签证)引起工程造价增加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建设规划处自行研究确定、核准变更事项;

2)单项变更(签证)引起工程造价增加额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经建设规划处(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建设规划处召集纪检监察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处、项目使用部门等单位人员现场核准变更事项,并报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

3)单项变更(签证)引起工程造价增加额在50000元以上的,除按上述第(2)条执行外,尚需通过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

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实施。变更(签证)核准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由监理工程师(建设规划处)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签证)。

5、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价款调整:

1)工程变更累计增加费用在中标价10%以内的,由跟踪审计部门或由建设规划处委托原预算编制单位核定变更费用增减额,报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室和建设规划处备案,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和竣工结算,依据合同作相应调整。

2)工程变更累计增加费用超过中标价10%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编制该工程的标后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建设规划处工程科审批。

2.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标前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投标承诺进行编制, 并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不得随意降低技术经济指标标准。也不得随意提高标准而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超出投标报价的额外费用。

3.施工组织设计,应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无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四)材料试化验与技术资料整编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材料进场情况和工程进度,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公司的监督下,及时进行原材料、半成品的取样送检和配合比委托实验,并及时取回报告,以作为施工的依据和保证工程质量;

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技术资料整编工作。技术资料整编应执行国家住建部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技术资料应详实准确及时,不得弄虚作假。

. 工程质量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进驻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作用,使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

(二)坚持工序交接验收制度。上道工序完成后,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地代表签证。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或无检验批验收记录,不予结算。

(三)坚持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属隐蔽工程项目,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地代表复核,检查结果填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并履行签字手续。隐蔽工程不经签证,不能进行隐蔽,不能进行结算。

(四)施工测量复核制度。施工测量必须经技术人员复核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保测量结果准确。

(五)坚持按图纸施工,工程设计变更一律以书面通知为准,任何口头通知无效。

(六)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材料进场验收严格按《学院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三.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工程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作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2.工程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结算的依据。

3.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工种的配备、设备情况等,工程科应做全面的了解,以便进行管理。当发现施工单位上述配备不符合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时,工程科应及时协调沟通和制止。

4.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工程科应通知施工单位到学院保卫处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二)施工实施阶段

1.甲方、乙方、监理方的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应在工地现场挂牌公告(新建工程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

2.工地代表,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协调各方关系,指导检查监理公司的工作,依法依规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3.工地代表应认真研究理解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严格执行各项条款,以便于全面有效地监督管理,防止遗漏和错误。

3.工程科及工地代表除参与工序交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外,还应按规定组织施工现场日常巡视检查、周检查和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工程科应定期组织工程例会、、协调会以及各种专项会议,重点解决施工的质量问题(如有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专业调度会解决)。协调各施工单位、专业工种之间的关系。会议由工地代表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由工地代表会后负责实施。

5.工地代表应会同施工方认真核实变更、签证、收方工程量,为变更签证提供详实准确的数据。

6.工地代表应监督检查进场的主要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质量证件,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有疑议的材料,要认真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

7. 工地代表应制止施工单位违反规范、规程、规定,不按图纸施工,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或返工,若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若施工单位发现图纸上确有错误,反映过来时,要认真研究答复,不能简单化地以“照图施工”来应付。

8. 工地代表应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收集各种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完成和移交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

详见《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四.施工安全管理

(一)学院内所有基建工程,均应遵守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标准、施工规范方面的规定。

(二)建设规划处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施工单位进驻施工现场,建设规划处组织施工企业与安全保卫处另行签署安全施工协议书。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确保施工队人员配合,服从项目部和甲方的管理。

五.施工进度管理

1.乙方应根据学院建设计划和合同工期,详细制订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绘制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报工程科审核。

2. 施工队伍进驻现场之前,甲方应提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

3.甲方工地代表应尽职尽责,做好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工作,杜绝出现扯皮拖后腿现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4. 施工过程中,工程科和工地代表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5.工程科应会同监理单位、跟踪审计部门严格审核乙方提报的月度(节点)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及月度(节点)工程价款结算书,及时准确地按进度付款,保证工程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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