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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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处员工任职条件及管理办法
2018-03-27 16:33  

编号:SKZ--WJ--JSGHC--11

    建设规划处作为学院的职能管理部门,为更好地完成学院的基本建设任务,现对本部门的员工任职条件及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遵纪守法,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熟悉学院工作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3、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办事公正,顾全大局,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4、清正廉洁、奉公守法。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应为聘用制或合同制人员。

7、计划科和工程科科长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及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8、党员要按学院纪委要求参加干部德廉考试,成绩合格。 

二、管理办法:

1、本部门员工必须遵守以“责任、学习、主动、平等、沟通、参与”为核心的团队精神。

2、接听电话应及时,距离最近的员工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  

3、完成本职工作和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时,要保持积极认真的心态,不可以有消极的情绪和行为。

4、严格执行学院的考勤管理规定,做到有事请假。

5、保持办公区域和办公室内的卫生,按照卫生轮值表认真执行。

6、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部门内或学院的工作不得随意外传。

7、按时参加部门会议及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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