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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2018-03-27 16:40  

编号:SKZ--WJ—JSGHC--10

为加强学院工程预结算管理,特制定本工程预结算办法。

二、凡学院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设施安装、装饰装修、道路管线以及的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均执行本办法。

三、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

四、 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核

1、所有工程项目,均需建设规划处预算人员首先编制预算或估算价,以作为工程项目学院内立项审批的依据。

2、学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规划处将齐备的图纸设计资料等交付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委托造价部门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

3、预算编制完成后,由纪检监察室和建设规划处进行审核,符合国家规定和工程要求的预算作为招投标的控制价。

五、工程结算应在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全部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1、施工单位提报完整结算资料,包含结算书、设计变更、签证、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技术资料等提交建设规划处,由建设规划处进行初步审核。

2、建设规划处将初步审核工程结算交由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委托工程造价部门进行审计。

3、工程造价部门审计完毕,出具结算报告,经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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